各学院:
为保证2019年秋季学期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学校2019年教学工作整体安排与要求,现就新学期开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开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认真检查教学设施、设备及环境:对教学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情况,教室内外卫生,教学楼内外各种宣传广告等进行认真检查与清理。由于暑假期间部分教学楼维修改造,一些设施设备有所变动,为了保证开学教室的正常使用,请各学院务必于9月1日16:00前将教室恢复至上课状态。
2.认真检查教学文件:做好对教学文件(教案、教学大纲、教学日历、课件、教材)的检查以及新开课和新教师的备课试讲工作,严格执行任课资格审核制度,特别是对外聘教师授课资格的审批管理。
3.认真检查教材发放:开课前,要将本学期征订使用的教材发放到师生手中,杜绝向学生强制推销购买教材和教辅资料行为。本学期学生用书、教师用书发放时间为8月31—9月1日,学生用书以班级为单位发放,教师用书由教学秘书统一领取。
二、做好开学补考工作
按照工作安排,8月31日—9月1日为开学补考时间,8月31日公共课补考,9月1日专业课补考,请各学院做好相关组织管理工作。
三、做好开学初的相关教学工作
1.各学院领导要深入课堂认真检查本学院教学任务安排落实情况,并检查任课教师课程授课和学生听课状况。
2.任课教师要严格履行课表和教学日历,不准随意调停课。凡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原则上不安排在授课期间公出。特殊情况,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3.各学院要做好无课教师及外聘教师统计,及时上报相关数据。
4.相关学院要组织好专升本学生开学选课及专科阶段相关课程学分认定工作。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认真开展开学前的各项检查,保证满足9月2日开学要求。
2.各学院应于9月2日—9月13日开展为期两周的开学初专项检查,针对课表编排、实习、教研活动、学业导师等项目深入检查,确保正常教学工作任务落实。
3.各学院应积极落实《通知》要求,认真检查影响教学正常开展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新学期开学有良好的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