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机关各党支部:
因相关教职工岗位变动,为健全党支部委员会,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工作制度规定。党支部委员调整工作要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学校党委相关规定与要求,调整过程要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
2.党支部委员会的组成。党支部委员的调整名额可根据党支部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建议党支部委员会至少设3人,一般应设书记1人、组宣委员1人、纪检委员1人。
3.按照省委教育工委、市委组织部关于整治软弱涣散党组织的工作安排,要求高校教师党支部必须配备“双带头人”书记,即必须选配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教师党员。同时,各党支部应将党性强,政治、业务素质好,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热心党的工作,富有奉献精神,群众威信较高,任本单位行政职务、业务管理职务或专业技术骨干的党员选入支部委员会。
4.各党支、支部委员改选、换届工作可一并进行,各党总支、机关各支部务必于9月16日前报党委组织部审批后填写附件,将纸版附件盖章后报组织部402办公室,电子版发至邮箱:45342349@qq.com。
党委组织部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