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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党总支、党支部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19-09-09

各党总支、机关各党支部

因相关教职工岗位变动,为健全党支部委员会,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工作制度规定。党支部委员调整工作要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学校党委相关规定与要求,调整过程要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

2.党支部委员会的组成。党支部委员的调整名额根据党支部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建议党支部委员会至少设3人,一般应设书记1人、组宣委员1人、纪检委员1人。

3.按照省委教育工委、市委组织部关于整治软弱涣散党组织的工作安排,要求高校教师党支部必须配备“双带头人”书记即必须选配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教师党员。同时,各党支部应将党性强,政治、业务素质好,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热心党的工作,富有奉献精神,群众威信较高,任本单位行政职务、业务管理职务或专业技术骨干的党员选入支部委员会。

4.各党支支部委员改选、换届工作一并进行,各党总支机关各支部务必9月16报党委组织部审批后填写附件将纸版附件盖章后组织部402办公室,电子版发至邮箱:45342349@qq.com。

党委组织部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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