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党支部、各单位:
清明节将至,为严格落实上级纪委监委对节日期间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提出的纪律要求,现将节日期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五个“带头”要求
(一)带头遵守疫情防控期间祭扫有关要求,不组织或参与现场祭扫等群体性聚集活动。
(二)带头移风易俗,不在城市道路、居民区等公共场所焚烧冥纸、冥币等祭祀用品,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三)带头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严禁耍特权、搞特殊。
(四)带头抓好疫情防控值班值守,不得脱岗、空岗、漏岗。
(五)带头遵规守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确保廉洁过节。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清明节正值举国上下巩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成果的关键时期,为了更好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各基层党组织更要切实担起主体责任,督促党员干部、教职工认真学习并遵守上级纪委监委在节日期间提出的纪律要求,做到令行禁止。
三、严格落实监督责任
校纪委将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对清明节期间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一律严查快办。
举报邮箱:hrbujw@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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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日